法律資訊

外遇通姦,尋人查址離婚行蹤跟蹤電話定位GpS定位家暴及保護令

家暴及保護令

家暴SOS 沒人該被扁

根據媒體的報導,我國駐瓜地馬拉大使孫大成,疑似說出「女人給男人打一打有什麼關係」,這句話雖然立刻引起多個婦女團體的抗議,但坦白說,「女人被打是應該的」,也可能是許多台灣男性的「共識」吧?

同樣也是近日的社會新聞──一名女子在遭到男友毆打後,向警方報案求助,不料卻得到派出所所長這樣的回應:「妳要不要再跟加害人談一下……因為到法院去,我跟妳講,也講不清,妳如果強迫要告,到時候他會玉石俱焚。」

這位被媒體形容為「勸和勸過頭」的警務人員,難道真如警政署婦幼隊組長所說:「是需要再做分析檢討的個案。」當然不是的,因為我的好友珊珊遭到的是比這更離譜的對待。

在被同居人凌虐了3年後,珊珊終於爭取到了一紙家暴保護令,但她並不是在3年後忍無可忍才憤而提告,而是之前多次的報案都不了了之,直到她越區報案才算得到了重視及處理。

但是,如果因此就說是警方吃案又不盡公允,關鍵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及通報制度,都出了很大的問題。

<鄉土劇影響>女人最好乖一點 不然就是討打?

拜電視鄉土劇所賜,台灣的女人一直被塑造成潑辣的悍婦形象,雖然這是所謂的戲劇張力,但不可否認,一個個心機歹毒、手段凶狠的女性角色,的確造成了大眾「女人難搞」的錯誤認知。

所以當珊珊第一次通知家暴案時,警方面對斯文寡言的加害者,以及看似強勢的被害者時,心中立刻就有了「多半是這個女的先挑釁,才會讓男方忍無可忍而動手」的偏頗認知,也就因為有了這種偏見,警方當然就懶得認真追問誰是誰非了。

其次,不斷宣導的「警民一家」概念,也讓警方在面對家暴案時變得相當棘手。

根據珊珊的敘述,對她施暴的同居人雖是一個恐怖暴力份子,但對方卻是可以經常和管區警察把酒言歡的「好厝邊」;因此當她向管區通報家暴案時,前來處理的員警竟是之前家中常見的酒友,而就是在這種公私情誼都要兼顧的情況下,才讓加害者會有恃無恐地施予更殘酷的手段。因此,最後珊珊是遠從東部到台北市報案,才讓整件事真正進入司法程序。

說「女人被打沒關係」是許多台灣男性的「共識」,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因為根據內政部最近公布的資料,去年一到八月的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總數接近七萬七千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0.4%,而弔詭的是,受暴的女性及男性比同樣是44%,但這44%的受害女性都是30歲到50歲,而被害人為男性的那44%,卻都是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換句話說,受暴的女性不但都屬於感情及婚姻暴力,而且關鍵正是:「老子扁妳又怎樣?」

<後續處理>報案要據理力爭 懂得保護自己

是的,女人被扁又能怎樣,因為當體力較弱的女人遭受到危險的人身攻擊時,是否有通報的能力及機會已是一大難題,更何況後續的處理也多半令人傻眼!

根據珊珊的切身之痛:第一,113只是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也就是說113是尋求相關法律、自我保護等資訊的一般門診,而不是救命的急診中心,如果妳像珊珊那般傻呼呼地打113求救,那可能還沒陳述完畢就已經沒命了。

第二,盡可能不要向住家的管區通報,因為像珊珊住的偏遠小鎮,不但警方與加害者相熟難以秉公處理,甚至當事情越演越烈不得不辦理時,或許因為在小鎮此類案件不多,所以值班員警連處理家暴案的流程都顯得極為生疏。

第三,由於許多受暴婦女在通報後因害怕而反悔,加上警方本身任務繁重,所以員警多半會對家暴案先持「調解」態度,因此受暴婦女一定要做好心理建設:當妳向警方報案時,並不是軟弱地向他們求助,而是堅定地要求他們按照正常程序,正式啟動家庭暴力防治機制──也就是各縣市家暴中心依法都必須提供後續安置、諮詢、保護與協助的服務。

此外,一定要要求通報三聯單、筆錄影本以及員警和家暴官的名片,因為這些不但是進入司法程序後的證據,也是開庭前一旦受到威脅,不必一次次向警方解釋的重要依據。總之,暴力不但是種慣性,加上男性如果還有「女人被打沒關係」的錯誤認知,當然下手會越來越重,所以受暴婦女絕對不能姑息和害怕,而必須經由司法脫離地獄般的夢魘。

2013/01/02 自由時報

外遇蒐證、工商徵信、尋人、追蹤蒐證、電話/GPS定位

華人徵信社扶持您在生命中需要幫助的時刻,當你發生人生中不如意的事情時,多半不知所措!面對配偶外遇的情事,多少人因此心碎,多少家庭因此崩裂;讓華人徵信社的外遇抓姦服務來協助您進行婚外情蒐證華人徵信社以同理心來體會您的故事,我們的專員會竭盡所能的替你解決你的困難,不會讓你在夜裡,一個人胡思亂想,請信任我們的專業,給你事實的真相,讓你能正常的展開美麗的人生。